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2132023-2-22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xx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可以的,去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区办事处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xx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xx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提取公积金是不需要必须到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的。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建议先通过登陆本地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提取业务预约,以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扩展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xx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不是只凭密码和卡就能取出来的,需要符合条件的,以下四个公积金办事处你可以就近去咨询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0411-82655568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0411-82817792
个人住房政策性xx咨询:0411-82817800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0411-82817689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0411-82817797
个人住房政策性xx咨询:0411-82817983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邮政编码:116021
联系电话:0411-83700596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0411-83705958
个人住房政策性xx咨询:0411-83700623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652355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0411-84652175
个人住房政策性xx咨询:0411-84652124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路7-6号 邮政编码:116033
联系电话:0411-86794849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0411-86794895
个人住房政策性xx咨询:0411-867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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