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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3-3-15
各州的选举人团中成员是由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又称选举团,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特有的一种选举方式。根据美国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
扩展资料:
很多人以为,美国人在大选年到投票站去投票,是直接投总统候选人的票,这种概念是错误的(其实是一张选票同时包含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两个选项。)。其实,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不是选民,而是选举人。全美共有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候选人若赢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也就是二百七十张选举人票,就能当选为总统。
这个局面是和两百多年前美国开国先父的构思分不开的。当时,不是每个美国人都能参与政治并参加投票的,例如没有财产的人、妇女以及黑人奴隶就不能参加投票。选举人团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人团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选举人,选民和总统候选人。
选民: 就是美国公民。
选举人: 就由选民选举的,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加利福尼亚州拥有54张选举人票。这54票恰好是52名加州选出的联邦众议员和两名参议员的总和。)
总统候选人: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
现在回答你
第一个问题: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
第二个问题:不是的
美国选举人团成员在投票开始前必须明确表态支持某位候选人;
美国选民投票时实际是在投已经明确表态支持某位候选人的选举人团成员;
选举人团成员在当选后必须履行承诺,在选举总统时执行本州选民意志;
第三个问题:是的
美国绝大多数州实行胜者全得,即某一候选人获得该州选民过半数支持后,即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
各州的选举人团中成员是由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又称选举团,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特有的一种选举方式。根据美国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扩展资料:
各州选民先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其数目与该州在国会中的议员数相等。全国50个州加哥伦比亚特区共选出538名总统选举人。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分别在各州府选举正、副总统,获得过半数选举人票(即270张以上)的候选人当选。若无一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票,由国会按宪法程序复选。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选举人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特区或华府)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人团
美国选民是根据投票选出选举人的。
美国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扩展资料:
美国选举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
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大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选举制度
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各州的选举人数意即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
例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与27位众议员,所以共有29张选举人票。目前共538名选举人,比照100位参议员与435位众议员的结构,外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特有的3张选举人票。
各州当中以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佛罗里达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最少,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华盛顿特区选举权,同时规定特区所拥有的选举人票数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票数(即3人),因此华盛顿所拥有的选举人至今为3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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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诞生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主要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中选择,其中议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
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国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由国会选举的方式引发了相当的争议。
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因此,他们主张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因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
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制宪代表认为:
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xx幅员辽阔而当时的交通又不便,况且南北方的差别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不应受到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人民大众选举行政官,才能最有效地绕过这些弊端。
最后,制宪代表们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同时对于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们的意见还存在分歧,于是就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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