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舍溪插画2023-09-13 13:02:07我要评论

领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申请失业金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辞退证明;

2、本人身份证明;

3、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6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3、个人档案;

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失业金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失业人员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同时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且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需要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才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领失业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3、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4、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材料:由失业人员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带的材料: 

1、失业人员的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5、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凭证等。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社保机构接受材料后予以登记审查; 

3、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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