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失如何办理

长安花落尽2023-09-13 18:17:25我要评论

车辆报失如何办理,第1张

车辆报失如何办理

车辆挂失,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车辆被盗证明提出挂失申请,到车管所相应窗口受理。法定的挂失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

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车已挂失,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使用此车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

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的手续有: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扩展资料

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登记证

汽车如何挂失

汽车挂失要注销登记,可以到任车管所办理。

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点击查询);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灭失证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

如何办理车辆灭失?

车辆灭失证明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已经报废。开了灭火证明,和其它资料齐全后去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果机动车达到xx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将车送至指定的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而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之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注销。

车辆灭失要到车管所去处理的: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汽车被偷了保险怎么赔

一、汽车被偷了保险怎么赔

1、汽车被偷了保险赔偿的方式如下:

(1)车子被盗,保险公司应作出一下赔偿,如果当事人的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2)如果车被盗抢后,在60天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辆报失如何办理

车辆报失流程:

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车管部门报失,有必要注销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3、法定的报失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所有人都知道此车已报失。

车辆报失如何办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汽车报丢失需什么手续、车辆报失如何办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进行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看过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