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关系终于哪个朝代

半朵云2023-09-18 14:48:45我要评论

租佃关系终于哪个朝代,第1张

立契租佃制度普遍流行在哪个朝代?

唐朝前期,立契租佃制已经相当盛行。唐朝中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均田制终于破坏,多数自耕小农丧失土地,沦为封建地主的佃农。租佃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例遂迅速扩大,并进而占据主导地位。

租佃制经营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产生:春秋时代地主阶级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在土地经营上有创新,创造出租佃制.

发展:魏晋南北朝产生屯田制,唐朝出现包佃制,宋代出现”撤佃”现象.

影响:形成持续千年分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农业经济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没有发展的活力

提示:租佃制产生于我国战国时期,到宋代日益普遍,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在租佃关系下,xx、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租佃制下,主佃双方订立契约,分成租、定额租以及货币地租的纳租形式,佃农获得永久租佃权利等都有助于提高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上述因素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商品化发展。

租佃制度得到初步发展是什么时期?

在秦汉时期,租佃制度得到初步发展。由于土地兼并,越来越多的小农丧失土地,沦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佃农。同时,专制xx为解决流民问题,也将大量的封建国有土地出租给农民,即“假民公田”。西汉宣、元二帝时(前86-前50),前后凡八次下诏,“假民公田”。承租官田地者向xx纳租,租率一般在收成的四五成之间,称作“假税”,据居延汉简的记载,西汉宫田租中已出现个别定额租的情况。另外,当时也有一定数量的官田地被权家、豪民所揽租,他们或驱奴耕种,或转手再出租给小农,以致“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归公家也”。这说明在官田地的租佃关系中已经出现了“二地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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