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关于社保谣言千万别信,人社部辟谣! 2018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长安花落尽2023-09-20 18:05:33我要评论

这些关于社保谣言千万别信,人社部辟谣! 2018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财税政策有哪些?,第1张

不要相信这些关于社会保障的谣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辟谣!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或进口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原适用于17%和1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于11%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买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6%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原适用税率17%、出口退税率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原适用于11%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二、财政部 xx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让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未扣除的进项税。

3.xx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xx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二)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转让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计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4.xx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公告-xx税务总局2018年第16号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税收制度“委派、委派、委派、服务”改革要求,公告明确了一系列措施,简化出口退税(免税)程序,优化出口退税(免税)服务,继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并于2018年5月1日生效。

五、财政部 xx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或进口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原适用于17%和1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于11%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买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税率17%、出口退税率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原适用于11%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六、财政部 xx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让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未扣除的进项税。

七、xx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xx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二)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转让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计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八、xx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公告-xx税务总局2018年第16号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税收制度“委派、委派、委派、服务”改革要求,公告明确了一系列措施,简化出口退税(免税)程序,优化出口退税(免税)服务,继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并于2018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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