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密码忘了怎么办?
2432023-2-22
亲,没开玩笑吧?
如果是长方形,面积为:
12.8x8=102.4平方米
随着农村的加强建设,农村交通越来越便利,而人们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就有很多人在农村的老宅基上重建新房。既然要重建,那么都想把自家的房子建的大一些,空间大了住着也舒坦些,很多家庭就出现了扩建的情况,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以为只是在自家的宅基上建房大小不随自己家定吗?其实农村建房的面积是有讲究的!
过去在农村建房,比较随意,没那么多讲究,只要不侵犯别人家的权益,对于房屋的面积、楼层什么的都没有太大要求,可是现在给予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还有邻居间的攀比心理作祟,这自建房是越建越大,越建越高,
然而,在广大农户对于建房要求不断提升的同时,xx关于农村建房的管理也愈加严格,尤其是针对农村建房面积的规定:
1、当然根据地区的不同对自建房面积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小编我是安徽的,在我们这的农村建房,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在福建农村自建房标准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3、江苏
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所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不同,想在农村建房的得提前了解一下情况了,还有些地方是按人均限制的。
用地面积:399_,建筑占地面积:354.45_总建筑面积:2485.52_
关于万全镇和平村岭下困难户安置房2#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万-2020025号)兹因申请单位平阳县万全镇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公寓式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X0.8只是个大概数
高层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X0.65(0.65-0.7) 因为没有十分固定的,只要高于xx的最低标准就可以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各地具体标准是多少呢?
安徽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四川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陕西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浙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住宅用地(包括住房、杂屋、厕所、庭院)一户一处。城市郊区及苏木、乡(镇)所在地居民住宅面积每户二百五十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农区、半农半牧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亩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人均耕地三亩以下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亩以下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亩以上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多,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每户不得超过六百平方米。牧区居民宅基地面积,本着适用的原则,由旗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从严管理,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青海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北京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 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2019年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综上,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可查看当地的实施办法或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一人住房面具为没人20-3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
1、房屋层高计算修建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修建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辨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资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则处置。
3、斜面构造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构造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核心程度投影超越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程度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5、变形缝,室内恣意一边相通,具有房屋的普通条件,并能正常应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修建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修建面积均按《房产测量标准》中多层房屋修建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则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11、室外楼梯的修建面积,按其在各楼层程度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入房屋修建面积的:首先对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其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另外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参考资料:人大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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