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

浅唱2023-09-27 05:05:55我要评论

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第1张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是什么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如下:

情况一:纳税义务发生时: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情况二:收到预收款时: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机构所在地预缴。

自2021年4月1日所属期起,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按季申报45万),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情况如下: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增值税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xx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其次还包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销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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