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高怎么办怎么预防?
2012023-2-23
交强险 标志不贴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并且交警可以扣留车辆,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保险标志没贴处罚具体如下: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交警对于未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可以要求其提供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依据,但对于已经投保仅仅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也不会有任何处罚。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还有强制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肯定要贴的三种标志。根据安全法“机动车上要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所以,这三个标志必须贴,一个都不能落下。对于标志需要贴的位置,也有相应的要求,一定要贴在汽车前车窗的右上角位置。
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罚款20元—200元,记1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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