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曼陀罗2023-09-08 12:42:32我要评论

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第1张

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

为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防止火灾、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三)烟花爆竹不得在拥挤的公共场所燃放;

(四)房屋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户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应当陪同护理。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如实登记买方身份信息,不得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如实登记买方身份信息,不得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单位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实名购买。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邮寄烟花爆竹,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尉犁县公安局

2023年1月8日

来源:公安大队

编辑:庞磊 责编:朱涛

审核:李新安 终审:赛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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